问题解答(二十六)

日期:2012-08-22 17:29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 闽建价〔2012〕25号 浏览量:{{ pvCount }}

  1、《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02修缮定额》)中土建工程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05建筑定额》补充定额差距较大,房屋修缮工程如何套用外脚手架定额?

  答:鉴于房屋修缮工程外脚手架也按市场租赁方式进行使用,取消《02修缮定额》中按摊销方式编制的外脚手架定额项目(定额编号为1-710~1-723)及相关的说明和计算规则,套用《05建筑定额》补充定额相应子目,其中租赁期按一次使用期计算并考虑市场最低租赁期要求,取费办法和标准仍按房屋修缮工程标准执行。

 

  2、《05建筑定额》规定,打试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此规定是否适用于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和混凝土定额子目?

  答:打试验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2.0,仅适用于打(压)桩、送桩、桩基成孔(包括空孔部分)定额子目。除此之外预制桩接桩、桩尖焊接、封桩、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埋设护筒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消耗量均不乘该系数。

 

  3、计算有梁板混凝土工程量时,如何扣除柱头所占体积?

  答:计算有梁板混凝土工程量时,应扣除板面中截面积大于0.3m2框架柱所占的体积。

 

  4、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柱模板时,高度按墙算至板底还是按柱算至板上表面?

  答: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柱模板时,墙体部分计算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柱截面宽度小于其上梁的宽度时,高度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梁下表面,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其上梁的宽度时,高度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

 

  5、计算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时,与柱帽、柱头、墙顶交接处面积是否应扣除?

  答:计算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时,应扣除板与混凝土柱帽、柱头(截面积大于1m2)、墙(包括与墙相连柱)、电梯井壁交接处所占的面积。柱帽的模板按展开面积并入无梁板内计算。不扣除柱头截面积在1m2以内所占板底的面积。

 

  6、电梯井壁模板是否应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答:电梯井壁模板支撑高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进行判断,自然层层高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否则不计算。

 

  7、满堂基础砖模计算工程量时是否按实计算?是否计算砌筑脚手架?费用归入分部分项工程费还是措施费?

  答:满堂基础砖模工程量应执行砖地沟相应计算规则,地沟体积和抹灰面积均应扣除基础梁与桩承台、基础梁之间交接部分,不再计算砌筑脚手架费用。砖地沟及抹灰项目归入措施项目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中计算。

 

  8、《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05装饰定额》)中规定,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踢脚线的面积。当设计不做踢脚线,踢脚线位置按内墙抹灰处理时,该内墙抹灰面积如何计算?

  答:当设计不做踢脚线,踢脚线位置按内墙抹灰处理时,该内墙抹灰面积仍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定额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4。

 

  9、《05装饰定额》中间壁墙是指什么样的墙体?

  答:间壁墙一般墙体较薄,多采用轻质材料,在地坪做好以后再进行施工。

 

  10、屋面粉圆弧角是否应计算?如何计算?

  答:屋面粉圆弧角(直径大于100mm)或钝角(三角形边长大于50mm)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另行计算。

 

  11、当天棚梁面与板面做法不同时,梁面按天棚面还是按独立梁面套用定额?

  答:当天棚梁面与板面做法不同时,梁面(包含底面和侧面)按独立梁的规则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

 

  12、《05装饰定额》中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项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分格缝的切割?

  答:未包含。水泥砂浆楼地面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需要设置分格缝的,可根据分格缝具体做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另行计算。

 

  13、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抹灰套用定额时,基层按砖墙面还是混凝土墙面?

  答: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抹灰采用专用砂浆的,套用专用砂浆抹灰定额,采用其它砂浆的,套用砖墙面基层相应定额。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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