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未变动的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修订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4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4次修订部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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