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价的通知

日期:2015-08-25 21:09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 闽建价〔2015〕4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城建处:

  近年来我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量大面广,其与建筑装饰及修缮工程比较有其特殊性,在计价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为了合理确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造价,维护各方权益,现就我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价出现的下列几个问题进行明确与规范。

  一、关于定额套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定额执行现行《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以下简称修缮定额)及其相关文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修缮工程取费标准及其现行补充调整文件。修缮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建筑、安装、装饰等定额,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2,各种取费标准按修缮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施工干扰。修缮定额本身已经考虑施工干扰因素和分散施工问题,总说明也已经明确“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建筑、安装、装饰等定额,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2。”因此不再计算施工干扰费。

  三、关于外墙双排钢管脚手架。因修缮定额外架定额已取消,修缮工程外墙双排钢管脚手架套用现行建筑定额相应子目,租赁期应当根据实际搭拆时间进行换算,但是不得少于市场最低租赁时间(未明情况下可以按三个月)。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处理局部需要进行补架、改架的,补架、改架部分的工程量套用定额时定额人工乘以1.2系数进行调整,所需增加投入的钢管等用量按实际使用量计算。钢管架搭拆时间、补架、改架应当进行现场签证,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关于水平安全防护棚。由于原定额的钢管架是按摊销考虑,不适应现行租赁市场的情况,因此水平安全防护棚套现行定额时应当对其进行换算,租赁期按3个月考虑,换算后的消耗量为:人工0.0639工日、竹脚手板0.63m2、钢管使用费0.12 t.月、扣件底座使用费19.2475个.月、其他材料费0.17元、载重汽车6t 0.002台班。

  五、关于垃圾外运。垃圾外运定额未包括废弃堆放费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废弃堆放费用,外弃运距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六、关于场内搬运斜道。由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般无法搭设施工电梯和塔吊,且无法使用建筑物楼梯,必须搭设相应的斜道脚手架来保障施工人员上下工作区域、进行材料和垃圾的垂直运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应当按规定和现场情况计算斜道费用,列入脚手架措施费中。

  七、关于新材料新工艺和定额缺项。屋面树脂瓦等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空调拆装等现行定额缺项项目应当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协商定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八、关于造价确定问题。现行定额大都发布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发展之前,未考虑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特殊性,且项目所在地、施工方案和方法都存在差异性。因此承发包双方和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价下浮率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所在地、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市场行情、定额与市场差异等因素(如交通管制、垃圾车吨位大小、拆除费用不足等),合理确定承发包价格,在工程实施中及时做好相关签证定量定价等工作。

  九、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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