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实施意见》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二是加快建成产业基地;三是创新研发设计方式;四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五是推行信息化管理;六是推进建筑全装修;七是促进绿色发展;八是推行工程总承包;九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提出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服务、落实税费政策、加大行业扶持四项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督查、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四项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建筑业处 厅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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