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泉州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中,中心市区(丰泽区、鲤城区)、惠安县为泉州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管委会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全市重点布局培育7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意见》从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税费优惠、行业扶持等四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明确自2018年开始,泉州市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泉州市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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