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要求,2017年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投资工程包要完成32.5亿元投资任务。为此,省厅于2017年3月份制定了《2017年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实施方案》(闽建办筑〔2017〕5号),对投资任务进行分解,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力争完成。《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积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一是细化省厅下达的投资建设目标任务,逐一落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并掌握其投资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节点。二是建立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及时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省厅报告。三是协调推进,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保障,通过明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投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推进装配式试点项目动工建设,为基地(园区)提供市场,增强投资动力。经过多方努力,2017年1-12月份,全省共完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40.27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龙岩、厦门、福州、泉州、南平市超额完成20%以上,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打下基础。(建筑业处 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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