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19 10:0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法函〔2017〕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闽建法 〔2016〕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厅权责清单,现就全面推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抓紧实施

  根据中央及省政府部署,今年底前,对市场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并列入省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责任要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凡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有关绩效管理规定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要加强跟踪督促。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本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每个检查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个处室、单位要确定一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法规处、厅信息中心联络沟通,做好机制建设、平台开发等对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送法规处汇总。

 

  二、及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我厅权责清单和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项),凡未纳入第一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纳入第二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项)。经完善后,我厅随机抽查事项共12项,清单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第二批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处);

  2.城市地下工程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处);

  3.工程造价查询企业及咨询人员的监督检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事项、对企业投诉举报或安全生产异常的检查等事项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由各处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

 

  三、分门别类加快推行步伐

  (一)对列入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并细化平台建设的功能需求,抓紧推进监管平台开发。在平台投入使用前,要正式印发行业“双随机”检查办法。

  (二)对列入第二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两库一细则”。“两库”就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一细则”就是要制定抽查事项的随机抽查机制,“两库一细则”制定工作应当在10月30日完成。

  (三)对列入第一批、第二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要开展检查的事项,在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处室、单位应当采取手动抽取等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检查材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四、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各处室、单位要研究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项目、抽查比例和频率。开展检查前,应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定行业或领域的具体检查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对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涉及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各检查事项的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和检查人员,被抽取的检查人员确有其它事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检查前,检查人员须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告知检查目的和具体要求。检查后,应根据抽查内容,建立检查台账,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就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存档。

 

  五、做好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工作

  (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归集至本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二)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探索建立健全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同时,加快推进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附件:福建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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