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144元,且保障水平达1.6%,城乡低保累计发放保障金65万元,统筹发展水平位居全市第三。二是制度保障。建立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持续提高救助标准,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7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6%。三是救助保障。通过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方式等途径,全面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推动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适度延伸,已发放救助资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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