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新政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公积金

日期:2022-05-27 11:0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5日,漳州市出台惠民新政,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公积金,助力实现安居梦。

 

  此次出台的《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漳州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和年度结息等住房公积金权益,缴存的公积金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实行“刚柔并济”。“刚”是指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缴存基数,以漳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统一缴存基数;二是统一缴存比例,以10%为统一缴存比例;三是统一扣款区间,于每月1—25日之间从约定银行卡划扣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吴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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