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6-07-19 16:1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函〔2016〕10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5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考核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19号)精神,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下放至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岗位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公布全省考试信息,开展考务监督管理;组织编写各岗位考核标准、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建设;负责师资管理,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收费报批和管理;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考核证书信息化管理系统。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人才中心”)负责。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发证收费等管理工作;按培训机构考核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拟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考核、认定,并报省建设人才中心备案;对培训机构实行常态化考核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并报省建设人才中心备案;组织开展各岗位考核、发证。

  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省城建协会”)协助省建设人才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可接受设区市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协调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与考核工作程序

  (一)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由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燃气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各燃气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异地培训。培训机构的评估细则将另行发文制定。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实行无纸化服务和管理。各培训机构从《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网上入口进行培训报名和考试。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包括继续教育、延期复审、证书变更等),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由培训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办理结果负责(培训报名申报条件、延期复审、证书变更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附表)。凡不在“综合平台”办理的考核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二)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设置并向省建设人才中心报备,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各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和培训过程的真实性。

  (三)各培训机构统一将申报考试、取证人员名单导入《综合平台》申请考试考核,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全省统考。全省统一实行计算机网络考试,考试时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建设人才中心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标准制度》执行。对于一时无法参加机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由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机考培训和机考现场指导,一律实行机考。

  (四)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由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盖章发放。《合格证书》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之用,人员数据信息进入“综合平台”直接与企业经营许可、信用档案等信息对接。

  (五)持有《合格证书》者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复检一次,复检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个周期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或网络学习的形式进行,集中面授由培训机构组织,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由省建设人才中心统一开发建设。各培训机构定期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导入省建设人才中心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合格人员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证明》,实现继续教育合格数据与延期复审无缝对接。

  (六)《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必须向属地培训机构申请延期,提交《合格证书》原件、延期复检申请表(附件6),由培训机构初审并在《综合平台》上办理延期复检。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将在网上给予注销。

  (七)省建设人才中心统一办理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收费的相关许可,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社会化培训由培训机构按不同岗位、工种测算培训成本和收费标准,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三、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

  按照“权责统一”和“放管结合“的原则,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燃气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下放事项办理及时,落到实处。

  省建设人才中心应建立健全岗位考核标准,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办证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管理不到位、不培训乱收费、不考核乱发证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检查,责令整改落实。

  附件:1.培训考核对象

        2.培训考核报名流程

        3.证书变更、证书补办、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4.福建省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5.福建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汇总表

        6.福建省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检申请表

        7.福建省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