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调研、草拟、论证服务。
二、项目预算:9.9万元人民币。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有关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和不足之处,收集相关法律政策,形成调研报告;
2.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法规草案初稿;
3.修改完善草案初稿,起草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
4.配合省厅、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5.配合省厅、省人大开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培训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按照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完成。
五、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两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本省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业务;
3.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之一应当具备五年以上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曾受委托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或者行业制度、文件,且有完整的工作成果;
5.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曾为行政机关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和危旧房管理提供过法律服务;
6.指派的团队主办人之一需同时符合上述2、3、4、5点的要求,具备适合本项目的综合能力和经验。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材料
1.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件、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代表授权书;
3.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报价书(应签名并盖章),格式见附件(格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上述投标材料应当用信封进行密封严密,并在封面注明《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调研、草拟、论证服务报价书,交标时将对投标材料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七、投标报价事宜
投标报价书应加盖公章并密封后连同其他投标报价材料于2019年9月16日-18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当面提交到本单位五楼515室(房管处),逾期不予接收。
八、中标要求
1.最终中标的成交单位应在中标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其他
1.在询价过程中,如发现受邀单位涉嫌串标、围标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事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15室。
联 系 人:陈涯,联系电话:0591-876092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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