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7号)、《关于申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8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的通知》(闽建村〔2024〕19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及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经各地住建、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上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中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采取竞争性选拔),拟将晋江市、漳平市、长泰区等3个县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详见附件1);拟将浦城县仙阳镇、晋江市西滨镇、闽清县塔庄镇等13个集镇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详见附件2);拟将连城县莲峰镇李坊村、建阳区崇雒乡后畲村、永泰县梧桐镇白杜村等13个村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详见附件3);拟将三明市将乐县、龙岩市武平县、宁德市古田县等3个县列入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详见附件4);拟将龙岩市上杭县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等2个县列入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详见附件5);拟将福清市东张镇、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等6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列入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名单(详见附件6)。省级财政对上述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现将通过评审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和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村镇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87806976)。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
2.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
3.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
4.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5.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
6.2025年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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