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环土局、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7〕1号)要求和全省深化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住建部门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经济普查工作要求,主动提供经济普查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对象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工作,积极协助普查机构解决“入户难”问题。
二、做好宣传发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提供真实信息。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工作,督促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