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鹏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7月2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汀州生活区D幢工程;育庆农业厂房、仓库及烟囱工程;东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长汀县宝珠路连线(汀州小学西侧)建设工程;东园路道路工程(光明大道—工业大道);荣丰污水处理厂工程;白泥塘污水处理厂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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