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锁:
经查,你隐瞒了2003年3月至2013年11月在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武夷山公路分局和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在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工作的事实,于2010年5月以福建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2018年4月变更注册至福建运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82号),并于2018年10月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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