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泽增:
经查,你隐瞒了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任职建阳市水吉国土资源所,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职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8月至今任职建阳区行政审批股工作的事实,于2015年1月以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2018年5月变更注册至福建武夷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31号),并于2018年11月6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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