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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查实,福建福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代表工程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了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已依法撤销福建福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已获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限制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详见附件),现予通报。
附件:33家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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