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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强、黄为民、林森林、罗庆忠:
根据你们向省厅提出的移出黑名单申请,经核实,你们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移出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们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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