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建厅2010年度部门预算的函

日期:2010-02-2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财指〔2010〕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住建厅:
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收支预算
一般预算支出69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3万元,公用经费202.8万元,专项经费5365万元。
二、上述从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由省财政按部门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部门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省级支出项目,由你厅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已细化的补助市、县支出,请你厅尽快草拟批复文件,在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为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凡未细化的项目支出,你厅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提出具体细化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安排下达。
四、按照《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2010年所具有二次分配权的省直各部门都应当从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中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并将绩效考评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对于没有报送绩效考评方案的部门,预算执行中暂不下达未细化的项目预算。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你厅应当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人员支出预算表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6.公用支出预算表
7.专项支出预算表
8.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征收预计表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