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度部门预算的函

日期:2011-02-0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财指〔2011〕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一般预算支出877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84万元,公用经费214.19万元,专项经费6932.24万元(其中: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3280万元中预安排相关支出2624万元)。
二、从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资金收入计划和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省财政根据部门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你厅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省级支出项目,由你厅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已细化的补助市、县支出,请你厅尽快草拟批复文件,在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为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年初预算批复到部门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要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得低于60%,三季度末除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应当全部分配下达。
四、你厅要按照《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至少选取一个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专项开展自评,并于2011年6月底之前将2010年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省直各部门的自评情况进行抽查与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你厅应当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人员支出预算表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6、公用支出预算表
7、专项支出预算表
8、收入征收预计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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