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函

日期:2012-10-23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财指〔2012〕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一般预算支出1006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3.84万元,公用经费271.62万元,专项经费7756万元(其中: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3830万元中预安排相关支出3064万元)。

  二、从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省财政根据你厅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未完成收入计划的,将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省级支出项目,由你厅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已细化的补助市、县支出,请尽快草拟批复文件,在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为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年初预算批复到你厅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要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得低于60%,三季度末除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应当全部分配下达。
  四、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 01 2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预[2 011]11 1号)和《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1]4号)的有关规定,你厅在上报2012年部门预算时,请按要求选择部分项目同步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尚未上报的部门,请于2月10日前补报。我厅将按规定另行审核、批复。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 011]2 1 4号)精神,除涉密事项外,请你厅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收支预算总表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请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 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2.收入预算总表;3.支出预算总表;4.人员支出预算表;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6.公用支出预算表;7.专项支出预算表;8.收入征收预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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