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3-03-1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3]38号)的批复,现将我厅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总编制数201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纪检监察7人),事业编制 86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9人。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预算管理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机关
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部署,以城镇化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着力深化拓展城建战役领域内涵,全面铺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着力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大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拓展城建战役领域内涵,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1.抓好城乡规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优化城镇布局,推动厦漳泉、福莆宁同城化,三明-沙县-永安一体化,莆田城乡一体化、石狮全域城市化和实施“大城关”建设步伐,支持各地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试点,打造若干个城镇化试点。统筹中心城市及其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乡镇规划,推进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建立。加快两大都市区、新增长区域、设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领导干部研修班。
  2.提高城镇功能。继续深化拓展城建战役领域和内涵,初步安排战役项目2500个,年计划完成投资2000亿元,实施景观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宜居综合体建设等5大类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镇承载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3.提升城乡品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和传统建筑保护建设,推动三坊七巷等重要历史街区保护性整治,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工作。加强城市花化彩化,力争年内所有设市城市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强化城市特色研究,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4.建设美丽乡村。全面铺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的村镇住宅小区。分期分批选拔培养乡村规划师。扶持一批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创建“绿色乡镇”33个。安排全省培育20个以上省级村镇住宅小区。深化小城镇改革试点,重点抓好规划实施管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旧镇区改造等城建项目建设。
  5.全面铺开“点线面”。安排每个设区市市本级打造10个以上,各县市打造3~5个以上城乡完整社区(含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市、县)打造10条以上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示范线,整治5个以上小流域。全省建成绿道500公里以上。
  (二)加强保障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6.加强保障房建设与管理。以公租房为主体,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新开工建设10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加快配租配售步伐,推动分类保障;加强住房政策和保障机制研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人口构成、变化趋势、需求特点,完善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和退出等制度。
  7.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3]17号)精神,在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与国土、财税、物价、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规划手段,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落实好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群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资金监管,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积极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8.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成全省新增缴存人数40万人任务。督促各地加大扩面归集力度,重点推动非公单位扩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争取将住房公积金建缴纳入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9.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扶持建筑业政策措施,力争建筑业产值突破5000亿元。培育发展行业龙头企业,推进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施工企业劳保取费类别改革,及时发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市场急需的消耗量定额和造价信息。
  10.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体制改革、经营模式调整和管理机制创新。规范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进一步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图审查,开展“八闽特色建筑设计奖”评选,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11.加大建筑节能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扶持力度,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光电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组织申报国家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继续办好第七届“绿博会”,展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和城建战役等阶段性成果,推进福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
  12.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层级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三网”系统功能,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抓好工程建设集约化生产试点;加快推进外脚手架、模板和建机一体化;大力推广施工现场标准化、装配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信息化监控手段。
  四、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3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收入预算(含上述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11669.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72.97万元,其它收入96.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69.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6万元(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公用支出374.69万元,项目支出8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572.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4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3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行政运行(城乡社区)1070.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3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毕业就业服务、城市联盟、行业统计等支出。
  (五)工程建设管理1299.9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抗震设防等工作经费支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支出。
  (六)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1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以及城市绿化、彩化、雕塑、自来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支出。
  (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住房信息系统及公积金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八)执业资格注册管理214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及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成本性等支出。
  (九)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155万元。其中用于城乡规划建设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规划管理、督察、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村镇建设事业发展工作等经费支出155万元。
  (十)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9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节能、绿博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工作经费等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1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5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72.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3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241.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经费支出。
  (十六)其它教育支出145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培训教育费用支出。
  (十七)城管执法298.7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监察执法机构人员、公用经费及执法经费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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