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4-03-10 14:5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4]38号)的批复,现将我厅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机关 

  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新型城镇、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推动行业发展,紧紧围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上新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城乡规划质量 

  抓好城市规划编制。一是加强区域规划。认真实施海西城市群发展规划、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抓好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六江两溪流域保护规划等编制。开展都市区间轨道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廊道、城镇空间和土地配置、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等课题研究,逐步构建以海西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化格局。二是深化总体规划。抓好总体规划中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等划定工作,已批准的总体规划要补充相关内容,正在修编的要抓好落实。加快推进莆田城乡一体化、石狮全域城市化“三规融合”试点,以及南安、福鼎、福清首批(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三是完善专项规划。重点推进城市特色塑造、功能提升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园林绿地系统、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给排水、综合防灾、防涝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加强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是抓好“三边三节点”(即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城市设计。二是省厅出台“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规划专家顾问团,重点选择若干“三边三节点”作为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设计试点。三是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对传统城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作的备案管理。 

  推进镇村规划提升。一是各试点镇要在镇总体规划蓝图的统领下,完善专项规划,提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提升试点镇整体景观风貌。二是不断完善村庄规划,加快对编制时间长、内容明显滞后、不符合村情民意、不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规划的修编。三是着力抓好4178个村庄规划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加强村庄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以及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一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省厅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规划建设管理培训,分级抓好市县规划主管部门领导及乡镇长、村镇站长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莆田市乡村规划师选拔培训和聘用试点经验。二是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实行由省政府向设区市派驻规划督察员,由设区市向所辖市县派驻规划督察员。三是研究制定市县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工作规程,建立单元控规动态维护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 

  (二)加快宜居城乡建设 

  深化“点线面”攻坚。延伸拓展 “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从城乡社区向棚户区、城区“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拓展,“线”从公路铁路沿线、绿道向市政道路管线拓展,“面”从小流域向“六江两溪”流域和土楼保护区拓展,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市政“五千工程”,完成向莆、龙厦铁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继续推进福厦、温福、厦深、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启动 “三边三节点”整治、各类棚户区改造、莆田、宁德“两违”综合治理试点,以及 “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提升。一是启动实施市政提升工程,重点抓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地下管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色照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工作。二是抓好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有效控制地表硬化,提高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三是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打造园林绿化精品街道、精品公园。推广以片林建设为主、花化彩化为辅的城市绿化模式。抓好城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分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绿色乡镇创建,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二是持续推动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加快试点小城镇示范区建设。每个试点镇再实施1条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新建1个公园或1条绿道。三是实施以船为家安居工程,推进全国重点镇、绿色农房建设和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梳理涉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大城管”格局。二是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指导推进南平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仓山区、莆田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住建部智慧城市创建。 

  开展“两违”专项治理。省政府出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着重抓好“四重点,六先拆”。重点是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等4类违建,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地违建、顶风突击的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 

  (三)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9.4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着力提高品质,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谐人居”建设。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广绿色建筑。二是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三是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闽东南石结构房屋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进集中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四是加快分配步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建立维修资金。开展分配与后续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狠抓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把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针对性。落实重点市、县挂钩联系制度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保持房地产投资适度增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全过程管理,以及交易资金监管。三是加快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就位。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政策,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注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推动增值收益稳定增长;全面提升12329热线服务水平,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有序安排各管理中心开发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功能。 

  (四)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 

  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一是贯彻实施省政府“十条措施”为契机,推动我省建筑业新一轮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二是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三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倡导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标志的大生产方式,出台扶持工业化政策,尽快在保障房建设中开展试点。四是抓好龙头企业,扶持发展重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施工企业晋升特、一级资质。 

  提升勘察设计水平。一是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次通过率。推进勘察现场作业和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等专项整治。结合资质就位清理整顿勘察队伍。二是明确以方案评审为主的设计招投标评标办法,严禁采取摇号、低价中标评选方式。 

  实施质量队伍“双提升”。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总部对分公司、项目部层级管理指导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二是加快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立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引路制度。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检查企业与检查项目挂钩机制。着力治理质量安全常见问题,继续深化“三个专项”整治。四是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人员编制、经费和工作条件。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是抓基础。落实绿色建筑专篇制度等制度,组织编制或修订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运营等标准。二是抓项目。重点推进“绿色建筑百项重点示范项目”。 

  (五)深化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和强化自身建设 

  稳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推进市政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管理城市公共停车场、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采取合同能源模式管理城市绿色照明,加快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建设。报请省政府出台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产业化意见。建立市政公共服务产品安全、质量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二是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依法高效行政。一是加快推进列入省人大、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风景名胜区、城镇住房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城市供水、违法建筑处置等行业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联合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二是加快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加快标准、导则和图集编制,出台实施镇乡规划导则、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导则、绿道规划建设标准,智慧城市技术指标体系、绿色建筑系列标准、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等。三是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条例》,推行马上就办、服务承诺,突出厅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示范点建设,完善提升审批标准化服务,加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升级。四是强化稽查执法工作。继续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业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加大典型、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直接立案查处和通报力度。严格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五是搭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在企业资质就位、日常监管、工程招标投标、民生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个领域的运用。 

  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快机关和行业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三级联创”,形成机关带系统、促基层的党建格局。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教育、权力结构配置、权力阳光运行和廉政风险管理,重点抓好建筑市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保障房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三是坚持“党建带三建”,争创第12届省级文明单位。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收入预算(含上述5个直属预算单位)为35459.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966.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45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3.82万元,公用支出529.85万元,项目支出3183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966.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5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39.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三)行政运行(城乡社区)141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毕业就业服务、城市联盟、行业统计等工作经费支出。 

  (五)工程建设管理1012.2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抗震设防等工作经费支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工作经费支出。 

  (六)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85.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以及市政公共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支出。 

  (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改革及公积金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八)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2036.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及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成本性支出及工程类职称评审支出。 

  (九)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222.5万元。其中用于城乡规划建设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规划管理、督察及村镇建设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支;用于城市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展活动专项经费支出。 

  (十)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35.5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节能、绿博会等工作经费支出及资质证书工本费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179.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54.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84.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1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197.5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 

  (十六)其它进修及培训1383.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成本性支出。 

  (十七)城管执法351.9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十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522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补助、城乡规划提升工程专项补助,及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经费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类别 

  2014年预算 

  支出项目类别 

  2014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4966.67 

  一、基本支出 

  3626.44 

  其中: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4966.67 

  人员支出 

  2002.77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93.82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 

  867.60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公用支出 

  529.85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19.40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二、项目支出 

  31833.15 

  三、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 

    

    

    

  五、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六、单位其他收入 

  492.92 

    

    

  收入总计 

  35459.59 

  支出总计 

  35459.59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资金来源 

  合计 

  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6.76 

    

  756.76 

  756.7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9.65 

    

  139.65 

  139.65 

    

  21201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 

  1419.61 

    

  1419.61 

  1419.61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 

    

  33 

  33 

  33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115.59 

  896.65 

  1012.24 

  1012.24 

    

  2120107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 

    

  185.5 

  185.5 

  185.5 

    

  2120109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37.5 

  37.5 

  37.5 

    

  2120110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2036.8 

  2036.8 

  2036.8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3222.5 

  3222.5 

  3222.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335.5 

  335.5 

  33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9.65 

    

  179.65 

  179.65 

    

  2210202 

  提租补贴 

  54.23 

    

  54.23 

  54.23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84.02 

    

  84.02 

  84.0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5.03 

    

  15.03 

  15.03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 

  93.01 

  104.5 

  197.51 

  197.51 

    

  2059999 

  其它进修及培训 

    

  1383.20 

  1383.2 

  1383.2 

    

  2120104 

  城管执法 

  275.97 

  76 

  351.97 

  351.97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3522 

  23522 

  23522 

    

    

  合计 

  3133.52 

  31833.15 

  34966.67 

  34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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