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财政拨款 |
112 |
107 |
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 |
财政拨款 |
28 |
27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财政核拨 |
25 |
24 |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 |
21 |
21 |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
自收自支 |
7 |
7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自收自支 |
14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以中小城市和城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奋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为载体,加快宜居城乡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提升城市“三边三节点”整治水平,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接点连线,形成协同效应,完善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四重点、六先拆”,突出整治“五部位”,强化“两违”网格化巡查。抓紧实施分类处置办法,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保持治违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挖掘保护历史文化。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力度,评审公布新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开展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积极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四是深入开展园林绿化提升。实施三年绿荫行动计划,着力对城市公园、道路、小区、单位和重要节点园林绿化实施“五个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城市湿地、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公布一批古树名木。
(二)以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力度为重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一是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五千工程”,新建改造一批城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道路和供水管网;加快福州、厦门城市轨道在建项目进度和泉州轨道前期工作,继续推动优化路网密度,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城乡区域一体化供水试点,提高供水供气能力;加快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开发区等市政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满负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开工和负荷率低于60%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扩面,推进污泥处置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开展升级工作。三是加快城乡垃圾治理步伐。推进城市洁净工程,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三)以促进两大产业较快发展为支撑,助推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坚持住房保障与市场调节两手抓。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全省计划保障房开工建设12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总结推广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经验和莆田、平潭两个试点地区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做法;继续贯彻落实好“闽八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投资和销售。注重因地制宜,分类分层次施行房地产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住房消费。严控住房公积金个贷“断供”风险,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坚持龙头带动做大做强建筑业。继续贯彻好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实施建筑业龙头促进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配套制定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和计价定额。
(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总结推广厦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学习运用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成果,研究推广PPP试点等多种改革工作;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坚持“补砖头”、“补人头”并举,鼓励“以购代建和以租代建”多渠道筹措房源。二是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实施《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抓好4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分类指导和15个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指导。研究出台建设“海绵城市”规划指导意见,推动县城建设标准等政策文件落实。三是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推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抓好“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研究出台建筑文化提升的指导意见,加强建筑方案审批环节的把关。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省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加强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文化理念培训。四是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实施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政策扶持挂钩约束办法,建立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监管信息化体系。五是提高行业队伍素质。继续举办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研修班、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规划设计人员专题培训班以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领导培训班。再培训一批乡镇长、村建站负责人、农村工匠、园林古建筑特色工种、建筑业企业新工人、乡村规划师。六是强化行业依法治理。推动《违法建筑查处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造价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进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挂靠、转包、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收入预算(含上述5个直属预算单位)为43732.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356.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732.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9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2.94万元,公用支出709.6万元,项目支出39716.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2356.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它进修及培训2020.8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成本性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84.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37.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15.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六)行政运行156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毕业就业服务、城市联盟、行业统计及《政府采购协议》等工作经费支出。
(八)城管执法379.2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全省建设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九)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250.2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编制及造价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十)工程建设管理994.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支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9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共事业发展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经费支出。
(十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改革及公积金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十三)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2700.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及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成本性支出及工程类职称评审支出。
(十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15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城乡规划提升工程、供水管道改造工程专项补助支出;城市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展活动专项经费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348万元。其中用于安排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补助支出及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经费支出。
(十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9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化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十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54.65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建筑节能、绿博会工作经费支出;资质证书工本费支出及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支出。
(十八)住房公积金182.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九)提租补贴5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根据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2015年出国计划,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国外在公共住房保障、生态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区域规划管理、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港澳台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21.5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专项业务检查和省内外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9.27%。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