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5-08-25 15: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6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18个机关职能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机关 

111 

102 

省建设监察总队 

参公单位 

28 

28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25 

24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21 

21 

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单位 

14 

11 

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单位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质量,着力实施宜居城乡环境建设行动,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城乡规划管理加强。一是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省委省政府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晋江现场会,下发《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7条具体措施。二是省政府出台县城建设标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一系列政策标准,建立省政府向设区市、设区市向所辖县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三是新增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9个、中国传统村落52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9个。完成全省城镇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和重点扶持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宜居建设行动成效明显。全年安排宜居环境建设项目4068个,重点跟踪实施城市三边三节点项目30个,整治村庄1085个,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10个,打造特色景观带29条,促进46个省级试点镇综合改革建设,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50个,启动六江两溪流域和土楼保护区内9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超额完成雨污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道路和绿道等市政提升五千工程,率先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停车场、透水率、片林、湿地及绿色建筑五项行动有序推进,厦门、漳州、莆田、长乐、晋江等5个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取得进展。 

  “两违”治理初见成效。省政府召开莆田现场会,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定108个典型示范点,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两违治理专栏。省里出台贯彻落实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等13份规范性文件,各地结合实际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和疏导政策,两违蔓延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保障房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12.87万套、基本建成12.13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省政府出台《支持泉州加快石结构房屋政策的意见》,泉州市确定10个成片改造试点项目并启动实施。 

房地产市场政策效应明显。面对房地产进入调整期,省里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政策,先后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闽十条闽八条,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4567亿元、比增24.8% 

  ()建筑业加快转型发展,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建筑业持续较快发展。落实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出台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公布45家龙头企业名单。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联盟,举办6·18主题展,制定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厦门市、建超集团长泰基地分别列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试点工程项目动工建设,4个产业化基地正在建设。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689亿元、比增22.5%,提前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 

  建筑市场现场联动加强。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出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配套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建立奖优罚劣市场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六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及建筑施工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召开工程施工标准化现场会,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并列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重点改革迈出新步伐。一是规划改革。重点开展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南安、福清、福鼎三市完成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厦门列入国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多规合一试点城市。二是市政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统一捆绑招商。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供水行业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省厅出台规范污水垃圾处理BOT项目文件,推动国有大型水务集团以PPP形式参与市县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住房改革。成立并启动运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融资平台,完成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出台公租房BT项目标准招标文件和社会化收储分配指导意见。 

  队伍培训取得实效。一是领导干部培训。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2期设区市、省直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县级主要领导城镇化专题培训班和1期县级建设部门领导培训班。二是规划人员培训。举办3期市县规划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培训班、11期乡镇长、村建站(所)负责人培训班以及5期乡村规划师培训班。三是农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及古建筑石雕工等6个特色工种培训试点。 

  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组织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法规培训。开展深化“马上就办活动,完成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直接给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定5项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实现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主编国家标准2部,审定发布建筑工业化、人工砂、既有建筑幕墙加固等地方标准27部。省政府出台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全省19个征收项目创和谐征迁示范项目。联合省高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7557.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32.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02.92万元。 

  2、事业收入1835.49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 

  4、其他收入189.26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5.24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49.25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557.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137.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22.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47.55万元,公用支出1474.98万元。 

  2、项目支出8815.16万元。 

  3、结余分配736.57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2682.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654.13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2537万元,增长25.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95.5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5.52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用于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一期)建设等项目支出。 

  (二)教育2002.4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0.31% 

  (三)科学技术35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25.68万元,增长1339.14%。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设行业信息一体化软件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908.5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90.35万元,减少9.05% 

  (五)医疗卫生155.1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24.26万元,减少13.52% 

  (六)城乡社区事务8896.0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538.71万元,增长39.93%。主要原因是用于《美丽福建·宜居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全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和“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宜居环境建设宣传、行业技术标准导则及全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及印刷、城镇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课题研究、全省乡镇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等项目支出以及省级城市规划督察工作经费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241.4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8.76万元,减少31.06%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9.05万元,同比下降29.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2.99万元,主要用于赴澳大利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培训,旨在学习澳大利亚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赴美国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业务培训,旨在学习美国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赴意大利、法国和英国交流访问,旨在学习借鉴国外在城乡生态文明、人居环境建设及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赴法国、意大利和希腊交流访问,旨在学习国外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赴日本建筑工业化体系与管理模式培训,旨在学习日本在建筑工业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赴新西兰国家公园指标体系监测评估、游客管理及政策制定培训,学习借鉴新西兰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经验;赴台湾美丽乡村规划设计交流,旨在学习借鉴台湾在美丽乡村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4个(含台湾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4人次。与2013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4.6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4万元,2014年更新公务用车1辆(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新车1辆,支付购置税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92.79%和增加3.05%。主要是201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两违”专项治理工作,因执法检查工作量大,造成运行费小幅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专项业务检查和省内外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厅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累计接待121批次、接待1696人次。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0.42%。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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