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6-09-02 09: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2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18个机关职能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行政机关

114

112

省建设监察总队

参公单位

28

27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25

23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21

 20 

 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单位

14

11

  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单位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规划引导,大力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两违”综合治理,扎实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宜居城乡建设加快推进

  1.宜居环境和“增投”工作取得新成效。2015年全省安排宜居环境建设项目5163个,完成投资1817亿元,占计划的117.5%。完成增投517亿元,占任务的117%。建成雨水、污水、供水、燃气管线和市政道路5442公里,新增城市停车位1.05万个。新增90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新扩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座,建成乡镇压缩转运站110座。开工建设“三边三节点”项目185个,新增绿道1011公里、国家和省级园林县城8个、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3560公顷、片林176片、立体绿化120处。

  2.“两违”综合治理效果明显。新增违建基本得到遏制,全省新拆违建5120万平方米、腾出土地9.4万亩,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的171%。全省创建“无违建”示范县(市、区)13个、乡镇(街道)89个、村(居)977个。

  3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1114个村庄得到初步整治和改善提升,43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基本建成,整治裸房2.2万栋,新增(建)垃圾转运处理能力3500/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820个、硬化村道1250公里、绿化面积280万平方米,涌现出福鼎市赤溪村、集美区碧溪美丽乡村景观带等一批新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

  (二)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

  1城乡规划工作提升。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完成,福州、晋江和建瓯城市总规分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出台《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等技术导则,各市县新一轮总规修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思路开展。设市城市、县城控规覆盖率分别达80%60%。出台《村庄风貌管控技术导则》,泉州等市县完成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福州、厦门完成地下空间规划。制定《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厦门“多规合一”国家试点成果显现,住建部在厦门召开全国现场会,漳州、泉州等12个城市省内试点进展较快。

  2.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大。福州三坊七巷、泉州中山路、厦门鼓浪屿、漳州台湾路-香港路等4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上升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省政府批准建瓯名城、三坊七巷、上下杭和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完成10个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成立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研究中心。开展三明、南平、龙岩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传统风貌区和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公布首批省级传统村落339个、城市(县城)一级古树名木1030株。评审认定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112个。

  (三)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

  1.房地产市场政策效应明显。国家和省里出台了稳定住房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4469亿元、比降2.1%;商品房销售3818万平方米、比增1.4%,其中商品住房销售2999万平方米、比增8%二手房交易1965万平方米、比增43.3%房地产地税收入669.4亿元,占全省地税总收入38.6%。住房公积金新增提取额282亿元,比增34.3%,发放贷款76087户、315亿元,分别比增29.2%51.1%,个贷使用率达97%,有力支持房地产市场销售。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全年开工14.3万套(其中棚户区12.66万套)、占国家计划的114.8%,基本建成16.61万套(其中棚户区10.06万套)、占国家计划的220.2%,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23.31%(按户计算)。除福州外,其他设区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系统全面投入运行,公租房分配率达79.85%

  (四)建筑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1.建筑业持续平稳发展。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计划,特级施工企业增至5家,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达23家。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会同省金融办、保监局制定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指导意见,我厅配套制定标准规范、招投标、造价定额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试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厦门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规模居全国前列。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606亿元、比增13.7%,上缴地税239亿元、占全省地税总收入13.8%组织编制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目录,新增绿色建筑520万平方米。

  2.建筑市场现场监管力度加大。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出台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推进建机和模架一体化出台双随机监管机制,建成应用以“三库五平台”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试行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纳入招标投标评分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较2014年下降11.1%和15.6%。

  (五)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1.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省厅公布“三项清单”其中权力清单313项、责任清单414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2项。简政放权力度加大,除转报住建部审批事项外,70%省级审批事项下放设区市、平潭及自贸区实施,编制出台各类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审批时限压缩和材料精简分别达50%以上,市政工程前期手续进一步简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行政应诉案件33件。

  2.队伍素质有新提升。实施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等培训项目35项,培训规划、管理、工匠等各类人员15万多名。出台《贯彻实施建设领域专业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意见》,开展企业工人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举办建筑行业古建泥瓦工、架子工等岗位技能竞赛。全省新增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1409名、各级各类注册师9000多名。

  3.作风建设持续强化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摆和整改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召开全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基层。紧盯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竞赛、“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95个、个人(项目)13名(个)。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初结转结余2682.9万元,本年收入15636.28万元,本年支出14360.2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19.1万元,结余分配227.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50.17万元。

  (一)2015年本年收入15636.2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96.39万元,下降3.6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811.08万元。 

  2、事业收入1775.51万元。 

  3、其他收入49.69万元。 

  (二)2015年本年支出14360.2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2.58万元,增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10.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51.22万元,公用支出1359.65万元。 

  2、项目支出8449.4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176.4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77.64万元,下降3.7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1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2.61万元,增长159.77%,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房配置监管信息系统和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开发等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1664.6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37.86万元,下降16.87% 

  (三)科学技术支出3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9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3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2.88万元,增长 20.13%,主要原因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改革政策调整等因素。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4.57万元,增长48.07%,主要原因系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相应调整医疗保障等因素。 

  (六)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万,系清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

  (七)城乡社区支出8480.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16.02万元,下降4.68%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5万元,下降100% 

  (九)住房保障支出424.5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3.18万元,增长75.88%,主要原因系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等因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5.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6.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3.46万元,主要用于组团赴德国城市宜居环境建设培训(2014年度计划),学习德国宜居环境建设及城镇化等方面先进经验和做法;组团赴香港城市综合管理及执法工作研修(2014年度计划),学习香港城市综合管理及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组团赴新加坡、以色列和埃及交流访问,学习借鉴国外在传统水资源及雨水海水利用、水处理工艺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落实水处理项目合作;随团赴荷兰、瑞士交流访问,学习国外在加强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组团赴瑞典公共住房保障培训,学习借鉴瑞典在公共住房保障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随团赴新加坡第二期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题研究班培训,学习新加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随团赴日本参加第18届日韩中建造师组织交流会,学习交流日韩中三国注册建筑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随团赴美国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及管理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城市规划设计及雨洪管理理念、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等,对比分析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实践及存在问题;随团赴澳门参加闽粤台物业管理行业交流会,学习借鉴澳门等地区在物业管理和企业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组团(4期)赴台湾社区营造(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培训,学习借鉴台湾在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和古村落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组团赴台湾村镇住房设计及美丽乡村建设交流访问,学习借鉴台湾建筑师在村镇设计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探讨闽台在农村建筑设计方面的合作平台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1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5人次。与2014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6%,主要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厅领导计划外参加中组部、住建部组织赴新加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研修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76万元。其中:2015年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98.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72%  

  (三)公务接待费12.83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专项业务检查和省内外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厅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累计接待114批次、接待1236人次。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4.22%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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