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报送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闽建办财函〔2016〕44号
日期:2016-10-20 16: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财函〔2016〕44号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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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640号)和《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绩20142号)的有关要求,请你们向省厅补报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省财政厅批复2016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业务费3330万元;2016年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培训项目业务费1640万元。 

  二、编报要求 

  (一)相关性。将绩效目标编制到三级指标,并可根据需要编制到四级。绩效目标一级指标分为投入、产出和效益三部分。在编制二级及以上指标时,应科学设置指标,细化指标内容。绩效指标应与项目绩效目标高度相关。 

  (二)逻辑性。设置的绩效指标要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过程中,应认真核实表内各项收支的勾稽关系,确保相关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省建设人才科技中心补报的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应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为主体进行编报。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范本详见附件,电子档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网下载),以正式函件的形式经盖章后于1025日前向省厅办公室财务室提交绩效目标补充编报材料二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以便转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高小华  电话:0591-87674821 

  

  附件:1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范本) 

        2.《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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