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闽建办财[2017]8号
日期:2017-07-20 16: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财[2017]8号 浏览量:{{ pvCount }}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要求,今年上半年,省厅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省级财政下达的宜居环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城乡规划建设等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组织两个绩效评价小组,对31个市县(区)的绩效自评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从实地抽查市县(区)62个项目的评价结果看,复评等次为“优秀”的30个,占比48.4%,复评等次为“良好”的26个,占比41.94%,复评等次为“合格”的6个,占比9.66%。

  现将《201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有关设区市督促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对照《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存在问题清单》(详见附件3)抓紧落实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含有关整改材料复印件)书面反馈省厅综合财务处。联系人:高小华,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传真:0591-87615484,电子邮箱:fjzjtjcc@163.com。

  附件:201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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