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8-10-12 12:46 来源:福州房管局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76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9月10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三),符合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区房管局在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应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内的‘填表说明’)。

  四、销售房源

  1、仓山区金城湾393套,销售均价为292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开发企业市新榕建设公司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2、仓山区钱隆府500套,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76号)的规定,单列供应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五、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住建局:83683039。

  附件:共有产权房明细表(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表内面积供参考,最终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为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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