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化2018年棚改项目清单和公布2019年棚改项目清单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09:23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落实棚改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现将固化后的2018年棚改项目清单和2019年棚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棚改项目清单

  2018年棚改项目清单,我厅曾以闽建住〔201741号文公布。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县根据实际调整了部分棚改项目,调整后,全省2018年棚改项目133个4.53万套。为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现将调整后的项目清单予以固化。各地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力争早日竣工交付使用。

  二、关于2019年棚改项目清单

  根据住建部等6部门的统一部署,各市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申报2019年棚改计划,编制棚改项目清单。经省直7部门联合会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9年棚改项目136个6.36万套,现予公布。

  (一)要明确开工时限。棚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棚改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开工时间节点,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

  (二)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围绕首季实现“开门红”的目标,加快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抓紧项目审批,尽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实现早开工。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上足施工力量,精心组织,加快项目进度。对前期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滞后项目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项目实施。

  (三)要用足用好棚改专项债券。各地要按棚改建设周期、各年度实际用款需求,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落实资金保障。棚改专项债券严禁用于棚改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要强化棚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棚改项目管理,规范基建程序,完善审批手续。要抓好棚改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群众住的放心、舒心、暖心。

      附件:1.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2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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