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 > 动态信息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297号)及《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我中心于2019年7月1日起对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差价款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场评估价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款在6月30日前缴交按调整前评估价结算,在7月1日以后缴交按调整后评估价结算(即以差价款的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经济适用房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住户提供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原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4、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原购房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车位的提供车位产权证及复印件1份
9、有车位的提供车位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提供不完整不予以收件。
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地点为: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八层。咨询电话:2293183
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8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