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价格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9-06-24 08:43 来源:龙岩住房保障网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297号)及《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我中心于201971日起对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差价款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场评估价执行期间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款在630日前缴交按调整前评估价结算,在71日以后缴交按调整后评估价结算(即以差价款的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经济适用房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住户提供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原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4、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原购房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车位的提供车位产权证及复印件1份 

  9、有车位的提供车位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提供不完整不予以收件。 

  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地点为: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八层。咨询电话:2293183 

  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19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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