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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文件 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的通知

    文 号
    闽建许函〔2021〕124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开展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经本部门审批、已取得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已审批企业数的10%。各地可根据核查结果情况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二、核查内容  由各资质审批部门对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管理规定》,对被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关于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交情况。  (四)资质标准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核查中,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进一步核实,属于“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三、结果处理  经核查,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责令企业在6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已审批企业资质的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省厅许可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文 号
    闽建许函〔2021〕124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开展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经本部门审批、已取得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已审批企业数的10%。各地可根据核查结果情况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二、核查内容  由各资质审批部门对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管理规定》,对被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关于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交情况。  (四)资质标准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核查中,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进一步核实,属于“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三、结果处理  经核查,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责令企业在6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已审批企业资质的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省厅许可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3

  • 信息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闽建许〔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 号
    闽建许〔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3

  • 信息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文 号
    闽建许函〔2022〕2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搜索命中
    )有关要求,现将《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文 号
    闽建许函〔2022〕2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搜索命中
    )有关要求,现将《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文件汇编 相似信息1

  • 信息公开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闽建许〔2022〕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搜索命中
    要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结果签名负责。  (三)各资质审批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对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文 号
    闽建许〔2022〕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搜索命中
    要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结果签名负责。  (三)各资质审批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对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文件汇编 相似信息1

  • 政策文件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闽建筑〔2010〕34号
    成文日期
    2010-11-02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闽建建[2009]39号),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违规记分累计达到80分以上的责任人单位,作为的重点对象,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文 号
    闽建筑〔2010〕34号
    成文日期
    2010-11-02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闽建建[2009]39号),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违规记分累计达到80分以上的责任人单位,作为的重点对象,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市场 相似信息2

  • 信息公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闽建许〔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三、核查办法  (一)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文 号
    闽建许〔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三、核查办法  (一)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

  • 信息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闽建安〔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文 号
    闽建安〔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1

  • 政策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闽建建〔2011〕17号
    成文日期
    2011-05-13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规记分累计达到80分以上的的责任人单位,作为的重点对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二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文 号
    闽建建〔2011〕17号
    成文日期
    2011-05-13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搜索命中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规记分累计达到80分以上的的责任人单位,作为的重点对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二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 相似信息1

  • 在线访谈 2022年上半年预告

    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安 办  2022年2月  安全生产  建筑业处  2022年3月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城市管理处  2022年4月  加强城市内涝治理  钟昌辉二级巡视员  2022年5月  建设工程专项行动

    长期预告 - 2022年01月10日

  • 政务公开 奋勇争先看“住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实施企业资质异常标注和安全许可证预警,并将核查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强化现场市场联动,开展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双随机”检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标准招标文件;强化现场资质联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重点

    城市管理 - 2025年01月20日 相似信息12

  • 政务公开 务实作为 奋勇争先 全力推动福建住建再上台阶

    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实施企业资质异常标注和安许证预警,并将核查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强化现场市场联动,开展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双随机”检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标准招标文件;强化现场资质联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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