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2-04 16: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全省住建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我厅全面梳理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问题,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攻坚行动的通知》(闽建管函〔2023〕67号),列入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等加以推进,纳入地方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河长制中考核,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驻守督导、专家技术服务、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召开闽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市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作视频会、约谈会、推进会,督促有关市县加快推进。一是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强。全省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37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77%)。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万吨/日。二是污水收集效能稳步增长。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预计比上年度增加8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平均进水BOD浓度比上年度提升8.9%。进水BOD浓度超过100mg/L的污水厂规模占比比上年度提高11个百分点。三是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全省现有89座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规模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89.6%,尾水循环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及市政、环卫绿化等。全省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9%,其中卫生填埋占比降低7个百分点,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设区市和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督察机制,召开推进会、专题会、约谈会等,将部分城市突出问题纳入《八闽快讯》通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长制考核。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福安市、南安市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予以黄牌警示,督促加快整改。一是巩固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设区城市建成区87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其中宁德市东湖塘北港段整治成效还不够稳定,水质指标偶有波动。二是有序推进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县级城市建成区14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0条,剩余龙海1条、晋江3条正在推进治理,消除黑臭比例7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三是开展局部黑臭问题治理。我厅组织第三方开展城市水体巡查检测,发现黑臭问题即函告属地城市政府。同时,我省陆续接受了太湖流域东海局、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的明察暗访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采取约谈、发函通报、发黄牌警示、现场督导等措施推进立行立改。

  (三)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每季度召开省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近期,住建部通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我省位列全国四个第一档省份之一,厦门在同类城市排名中连续22个季度保持第一,福州、龙岩位列第一档城市,其他设区市均进入第二档。二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省共建成投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5座,处理能力4.95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4.18万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4.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推进管网建设。全省计划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850公里,完成1506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77%),计划投资额11亿元,完成投资15.6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2%),各地均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推进以县域为单位施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完成22个县(市、区)的市场化年度任务,提前实现全省82个县(市、区)市场化全覆盖,从根本上破解乡镇缺建设资金、缺专业管护难题。三是推进以县域为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计划完成8个县(市、区)市场化任务,实际完成9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12.5%),累计完成46个。四是完善市场化主体考核机制。推动已完成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的81个县(市、区)出台考核机制(仅剩石狮市),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的46个县(市、区)全部出台考核机制,实施按效付费,促进第三方提升运营水平。五是加强资金配套。省级财政安排约1.35亿元,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央苏区县上浮20%),对各地给予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补助,并要求市县相应进行配套,有效解决镇村资金难题。六是开展暗访督导。省级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19个县(市、区)、35个乡镇、99个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暗访督导,同时要求设区市每半年1次、县级每季度1次层级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七是发挥试点引路。推动72个乡镇按“六个有”要求落实全镇域垃圾分类机制,在湄洲岛、光泽县开展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我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做法在住建部全国培训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出台《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配套碳排放测算工作指南,引导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打造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在莆田湄洲岛、福州马尾快安、南平武夷新区等地开展碳排放监测、超低能耗建筑等低碳试点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绿色建筑8223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8.6%。

  (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组织编制《福建省福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老旧公园进行改造,城市公园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提升。2023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1002公顷、福道1083公里,打造12个福道精品工程项目,完成“口袋公园”346个。

  (三)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实施3年计划,力争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以上。一是培育重点企业。各地从现有87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中筛选出13家市级综合基地重点培育企业,我厅对其开展“点对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建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业委员会,搭建行业沟通交流平台。二是规范收运体系。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市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共向社会公布445家建筑垃圾收运企业名录,推行“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三是加强政策配套。我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目录》《关于加快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分类、定期公布再生产品信息价格,推动再生产品应用。

  三、严格对标对表,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我厅成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印发整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了3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到住建领域的共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和交账销号。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住建领域共13项问题,其中牵头8项整改任务,除宁德市污水收集和黑臭水体治理的2项任务尚未完成省级验收外,其他6项已完成整改和省级验收。

  (三)2023年11月20日起,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是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和信访件办理等工作。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管厅领导带队驻守泉州配合帮扶督导。三是在污水提质增效典型案例通报后,我厅坚持立行立改,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全省住建系统典型案例通报整改视频会,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典型案例立行立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坚持举一反三,目前已草拟了《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正在征求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意见,拟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印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积极推动住建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进水BOD浓度不高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黑臭等问题。我厅将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立行立改、稳扎稳打,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大力气解决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对标全国上游水平,针对我省当前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全面补齐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将新建改造1000公里污水管网纳入2024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开展城市建成区水系巡查检查,2024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完成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850公里,推动创建3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是稳步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广本土化绿色建筑技术和建材,积极打造绿色低碳试点。二是持续推动城市绿地建设提升。指导各地全面铺开“口袋公园”建设,因地制宜,增加百姓家门口的绿化活动场地,织补城市绿色公共空间,持续推动福道、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完善绿地服务功能。2024年计划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200公里、建设“口袋公园”200个。三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700座。在12个行政区、3个县开展省级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实现设区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全覆盖。完成8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打捆打包市场化,推进70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推动创建2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四是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力争2024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督促指导各地市加快13个综合基地建设,逐步提高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加快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资源化处置体系。

  (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对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和下沉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未销号的问题,加快整治步伐,逐项深化落实,按时完成交账销号。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后续监管。加大督办力度,会商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通过现场督导、通报约谈、技术帮扶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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