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10-14 15: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管函〔2025〕4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深入推进全省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经研究,拟于2026年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项目建设,并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转运站

  省级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0座新改建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给予补助。

  (一)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1. 项目规模≥150t/d。

  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 项目应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4. 申报项目需已获得立项审批。

  5. 优先支持跨地区转运需求的县(市)、目前在建项目。

  6. 项目须策划编制详细、可操作的运维方案,确保可长期稳定运行。

  (二)拟补助标准

  每座转运站拟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包括可研、立项批复及施工许可证等)。

  省住建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二、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1. 工作原则

  省住建厅和财政厅重点培育部分积极性高、实施方案明确详细、成效可达性强的城市(县城),发挥示范引领、经验推广的作用。省级财政对重点城市(县城)给予定额补助。重点城市(县城)要制定实施方案,聚焦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等指标提升,聚焦建立管网专业化运营维护长效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评选时,综合考虑城市(县城)已有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作基础、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向筹资能力强、指标增幅明显、投资拉动效益明显的市县倾斜。

  2. 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到2026年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上年度增加5个百分点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平均进水BOD浓度增加5mg/L或达到100mg/L,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

  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县级市按序时进度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二)申报条件和选拔程序

  1.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为城市(县城)建成区。城市包括设区市和县级城市。

  (2)对于长乐区、沙县区、延平区、龙海区、长泰区、永定区等近年撤县(市)并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独立完整的城区,若所在设区市不参与申报,可视作城市单独申报;若所在设区市有参与申报,要纳入设区市一并申报。

  (3)完成工作目标效果显著的城市(县城)可继续申报下一年度重点推进城市(县城)。2025年的重点城市(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进水BOD浓度未能达到申报承诺目标的(截至2025年9月初步统计数据),取消2026年度申报资格。

  (4)建立长效机制,对污水管网实施公司化、专业化运维,通过购买服务实行按效付费。

  (5)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的城市(县城),截至2025年9月底前项目还未开工的,不得申报。

  2. 选拔程序

  (1)有意向的城市(县城)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由属地排水主管部门报送。

  (2)省住建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城市(县城)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重点城市(县城)名单。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和范围

  1. 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重点城市(县城)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每个城市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县城不超过1000万元。

  2. 补助范围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

  (2)生活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污水收集设施建设(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源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和破损修复等。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相关支撑材料(佐证材料)、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详附件)、承诺书等,项目申报文件和承诺书需提供原件,其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县(市、区)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主管部门、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于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

  (三)项目库填报要求。可对照《福建省省级项目库工作指引(试行)》,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申报信息”。

  联系人:省财政厅 陈舒虹 0591-87097053

  省住建厅 陈代廉(生活垃圾)

  联系电话:0591-87520531,邮箱:fjzjtcgc@sina.com

  省住建厅 方清(生活污水)

  联系电话:0591-87819185,邮箱:jstcjcs@sina.com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