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明4月20日电 (记者刘宝琴)“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将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移出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属实吗?”近日,三明市尤溪县的陈先生在“领导留言板”上咨询。
该条诉求很快被三明市信访局转到了尤溪县。
尤溪县委文明办负责人严先生表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中央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周期为三年,分为地级以上全国文明城市和县级全国文明城市。2026年出台的文明城市考核标准里没有群众提到的“新规”,在具体的评估标准中有“科学规范管理流动摊贩,城市主要公共场所无明显违规占道经营现象”要求,网上视频宣称内容与该规定不符。
“流动商贩的管理,不是‘创城’才管、不‘创城’就不管。”严先生进一步强调,占道经营、卫生问题、摊贩售卖等问题属于城市管理范畴,商贩应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规。
记者查阅《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同时,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前提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和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
尤溪县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既要“烟火气”也要“文明风”,规范有序、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
收到回复后,陈先生给出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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