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城市燃气管网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

日期:2014-08-12 15: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函〔2014〕14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组织做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验城市燃气管网抢修抢险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网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演练有序有效。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展一次城市燃气管网事故应急演练,未投产企业可进行桌面推演。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制定详细可行的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程序,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演练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演练重点,把握好关键环节。要把握好预案衔接、信息上报、指挥决策、现场处置、信息传递等关键环节,突出做好初期响应、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泄漏封堵、危害后果研判、监测监控等工作。要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普及知识、完善准备的目的,提升城市燃气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演练情况要制作视频、图像资料留档备查。

 

  三、认真总结评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习结束后,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演练情况、效果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评估。各地、各管道燃气企业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协调应对机制,补充应急设施设备。各地演练开展情况(含视频、图像资料)于8月22日前由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厅。

 

  四、省厅定于8月20日左右在福州市组织一场城市中压管网泄漏事故应急抢修演练,请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燃气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设区市本级管道燃气企业负责人一并参加观摩。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传真报送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591-87613325。

 

  电 邮:435007022@qq.com

 

  附件:1.全省管道燃气企业名单

 

     2.参会回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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