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附后),现送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伟,传真:0591-87613325;
E-mail:435007022@qq.com。
附件:《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2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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