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的通报

日期:2014-10-08 14:5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函〔2014〕18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4年9月19日至23日,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根据省安办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的工作安排,省厅督查了5个设区市燃气安全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福州、泉州、莆田、三明、宁德等5市6县,抽查燃气场站设施16处(其中液化石油气灌瓶站12处、煤气制气厂1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2处),发现安全隐患90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起,督促属地燃气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并责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南安东方液化气有限公司停产整顿。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门卫、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大部分门卫、管理人员未经上岗培训,对进出站外来人员未进行登记,进站车辆未佩戴防火罩。

 

  (二)部分储配站的消防系统不完善。没有按规定配备足量灭火器材;消防水量和水压不足,不能对贮罐形成良好的水幕保护;部分企业没有组织消防演习和演练,企业应急自救能力较差。

 

  (三)部分企业的主要设备没有执行挂牌管理,对设备、管道等维护不到位,锈蚀比较严重;个别灌瓶站杂草丛生,站内、尤其是灌装平台随意堆放杂物,环境较差。

 

  (四)个别企业没有设置储罐最高液位警示标志,设施、设备未进行有效的静电防护,消防灭火器过期,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简单化,不切合实际。

 

  (五)个别地方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滞后,钢管未设置阴极保护,未定期组织检测防腐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检查组已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逐一指出。各地要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结案销号。整改量大、周期长的三明煤气公司供气管线隐患,务必区分轻重缓急、制定计划,抓紧整改。停产整顿的南安东方液化气公司整改到位后,经泉州市公用事业局确认,省厅复核通过方可恢复生产。

 

  (二)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督管理。一是严禁充装过期未检、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用燃气钢瓶相互充装燃气,严禁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燃气。实瓶出站前和用户换气前必须由燃气企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检验合格。二是严禁向民用户(包括居民用户、机关、学校、小型餐饮等)销售、配送液化石油气气液两相瓶。三是加快燃气气瓶电子标签安装进度,未完成的2015年不予《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目前进度相对滞后的BP(福建)石油公司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燃气企业要对照《福建省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制定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修,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省厅10月起将分阶段对部分地区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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