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确保城市桥梁、隧道使用安全,根据省道安办百日会战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对重点地区城市既有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桥梁、隧道,省厅及各地历次排查已发现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列为督查重点(名单见附件)。
二、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2、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号)
3、《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城〔2008〕82号)
4、《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暂行规定》(闽建城〔2008〕82号)
5、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3〕33号)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8、《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13-25-2008)
9、《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 13-153-2012)
(二)检查内容
1、管理工作。检查桥梁、隧道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设立管养队伍、机构、设备,配足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养护维修、检测评估、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落实;技术档案是否完善准确;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桥梁日常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定检工作开展情况;巡查工作处理情况等。
2、现场检查。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及规范标准,对城市桥梁隧道的完好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桥梁的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隧道的洞口、洞身和排水系统等主要部分的部位安全状况,特别是桥梁主要受力构件、隧道洞体结构的完好情况;是否规范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桥体清洁状况;桥铭牌、标志、标牌完好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及分组
本次检查,省厅成立由王胜熙副厅长任组长的督查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对九个设区市进行督查。每个设区市抽查1市2县(市、区),其中市本级不少于3个项目、县(市、区)不少于2个项目,具体行程届时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存在问题的桥梁、隧道及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挂牌督办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涛;联系电话:18965045739;传真:87512100。电子邮件:358377973@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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