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城函[2017]38号
日期:2017-04-27 17:0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城函[2017]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补短板”工作部署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要求,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责任人名单。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17〕99号,将我省各设区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名单予以通告。

  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职责,加强汛前检查和日常管理,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要针对当前城市的易涝点,组织落实整治工程并加快实施;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的应急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汛期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参照住建部做法,将所辖市县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名单予以通告并抄送省厅城建处。

  附件1.各设区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各设区市重点易涝点责任人名单

    3.各设区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水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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