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18〕35号
日期:2018-05-25 15: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8〕35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闽委办〔2017〕4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闽政办〔2018〕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5号)要求,结合近期省环保督察办转来反映个别农村生活垃圾乱倾倒、整治进度偏慢、以及群众信访投诉乡镇简易填埋场污染环境等问题,请各地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快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一、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6月底前,乡镇、村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河塘沟渠、道路边坡的陈年垃圾,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向海洋、湖泊、河道等水体及边坡倾倒垃圾行为,各地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包括主要措施、专项行动清理垃圾量等成效)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二、落实农村简易垃圾处理设施整治措施。要依据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停用但未完成整治的农村简易垃圾处理设施,应采取临时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暴露垃圾应覆土,并有排水措施。同时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禁止偷倒垃圾行为。设区市应对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停用情况、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整治情况进行逐个全面检查。

  三、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巩固并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今年完成剩余4219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完善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录入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系统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清除整治工作,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方案,实施分类规范整治,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完成整治。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和现场指导调度,同时要做到全过程留痕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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