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日期:2023-09-15 09:0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通告〔2023〕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主体责任,确保扎实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现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职责。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地区

城市

姓名

单位

职务

1

福州

福州市

朱训志

福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2

厦门

厦门市

张志红

厦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3

漳州

漳州市

郑立敏

漳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4

泉州

泉州市

黄春辉

泉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5

三明

三明市

廖金辉

三明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6

莆田

莆田市

朱正扬

莆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7

南平

南平市

何明星

南平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8

龙岩

龙岩市

马  勇

龙岩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9

宁德

宁德市

刘笃凡

宁德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10

平潭

平潭综合

实验区

潘新雅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副主任

11

福州

福清市

莫开奇

福清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12

福州

长乐区

林增祥

长乐区人民政府

区委常委、副区长

13

漳州

龙海区

魏毅坤

龙海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14

漳州

长泰区

梁  真

长泰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15

泉州

石狮市

蔡俊龙

石狮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16

泉州

晋江市

王也夫

晋江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序号

地区

城市

姓名

单位

职务

17

泉州

南安市

侯强辉

南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18

三明

永安市

黄国钢

永安市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

三明

沙县区

胡开钱

沙县区人民政府

区委常委、副区长

20

南平

邵武市

王越天

邵武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21

南平

武夷山市

吴平西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2

南平

建瓯市

叶财旺

建瓯市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3

南平

建阳区

郑林山

建阳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24

龙岩

漳平市

陈元鹏

漳平市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副市长

25

龙岩

永定区

王文龙

永定区人民政府

区委常委、副区长

26

宁德

福安市

黄  凌

福安市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7

宁德

福鼎市

雷成才

福鼎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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