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文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请各市、县成立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二、把握调查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和录入,并将登记表文本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
三、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局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调查对象,准确把握调查内容,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审核和验收调查成果,保证调查质量。
调查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金纯真
电话:0591-87576302 传真:0591-87547200
省文化厅联系人:常浩
电话(传真):0591-87117109
省财政厅联系人:徐瑞蓉
电话:0591-87097412 传真:0591-87097516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