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调查录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经济状况信息的通知》(建村房函〔2016〕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和录入工作,组织对前阶段本地区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全部农户开展调查,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附件:建村房函〔2016〕66号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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