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

闽建办村〔2018〕9号
日期:2018-05-18 16:3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2018〕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现将修订后的2018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分为基本项和评价项两大类。基本项是每个美丽乡村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基本项合格后才进行评价项检查验收。

  二、基本项分为4大项、9小项,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农房整治示范带动和落实厕所革命。9小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基本项不合格,美丽乡村验收确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项分为4大项、14小项,主要包括建筑风貌、环境整洁、乡土特色和长效机制。示范村达到90分以上合格,整治村达到70分以上合格。

  附件: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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