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村函〔2018〕58号
日期:2018-07-04 15:5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8〕5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海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近期省厅赴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沿海地区开展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据各地调查统计,我省目前有人居住海岛42个,覆盖112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约22万人,垃圾治理每月投入资金191万元(平均每人每月投入8.7元)。全省42个有人居住海岛中,29个海岛采用外运处理,占比69%;1个海岛采用就地处理,占比2%;12个海岛(福州市长乐区长屿岛、福清市目屿岛、小麦岛;莆田市秀屿区罗盘岛、鳌屿岛、小日岛、黄瓜岛;宁德市福鼎市台山岛、霞浦县西洋岛、浮鹰岛、北礵岛、福安市六屿岛)生活垃圾收集后没有终端有效处理,占比29%。

  二、存在问题

  (一)垃圾外运成本高。根据此次督查与摸底调查情况,海岛垃圾吨公里运输成本约4-5元,是陆地垃圾运输成本的4-5倍。连江县的壶江村、川石村、福清市的吉钓村垃圾外运费用为15-18万元/年,且仅含海上运输部分,从轮渡到岸码头运输至乡镇垃圾转运站费用还需另行计算,外运成本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练乡生活垃圾每7天外运一次,每次的费用在4000元左右,东庠乡和南海乡外运一次的费用要1万元以上。

  (二)卫生保洁还需进一步加强。漳浦县岱嵩岛垃圾收集区域垃圾堆积严重,未及时转运,保洁不够到位,岛上零星垃圾较多;龙海市玉枕岛垃圾收集区域保洁不够到位;龙海市浯屿岛垃圾收集设施不够完善,部分设施污渍严重;福清市的吉钓岛部分生活垃圾未及时转运;连江县壶江岛转运点及周边存在海漂垃圾未及时清理;莆田南日岛镇政府周边街道存在零星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放问题;泉港区惠屿岛待转运垃圾采用普通大号垃圾袋装袋直接露天放置在码头,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平潭大练乡海蛎壳随意丢弃,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

  (三)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不理想。目前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的海岛较少,效果不理想。有些虽然配备了“干湿”分类桶,但老百姓分类意识不够强,有机垃圾就地沤肥不理想,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不理想。

  三、好的经验做法

  (一)莆田湄洲岛、福鼎嵛山岛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方式,通过引进小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有机垃圾经处理后可转变成肥料返田,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再利用。

  (二)部分海岛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泉港区惠屿岛针对海蛎壳四处堆放问题,专门购置海蛎壳收集设备,定点收集,统一外运生产建材。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设垃圾资源回收点,开展分类回收利用。

  (三)不少地方海岛加大投入力度,如莆田湄洲岛今年以来就投入数百万元用于海岛垃圾专项整治,清理陈年垃圾。泉港区惠屿岛投入76万元引进轻巧灵活、操作便捷的3种小型电动清扫车29辆,提供海岛村进行使用,补齐大型清扫车的短板,承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任务。

  (四)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福鼎嵛山岛村民自发成立环保工作站,宣传“地球是我家、环保靠大家”理念,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利用闲置的房间分类堆放可回收垃圾,定期外运销售,达到垃圾源头减量目的。连江县琯头镇壶江岛设立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开展宣传。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行垃圾“干湿”分类。海岛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农户先将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分离出来,适当增加保洁员待遇,明确保洁员要单独收集湿垃圾,将湿垃圾就近就地沤肥返田,有条件的采用堆肥机等处理技术加工成肥料返田利用;可回收垃圾分类存放定期外运销售,灰渣、砖瓦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不可回收干垃圾暂时存放,定期外运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和减量化,减少垃圾外运量,降低运输费用。莆田湄洲岛、福鼎嵛山岛引进小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在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各地可借鉴探索。

  (二)建立完善海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保洁机制。海岛要配齐垃圾桶和收集车辆,并加强管护。建立保洁制度,按常住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人员,加强海岛生活垃圾和海漂垃圾日常清理。生活垃圾没有终端有效处理的12个海岛要抓紧实现无害化处理,完善常态化机制。要将海岛垃圾治理纳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评,加强监督考评,严格落实公示排名、通报约谈及媒体跟进曝光等措施,加大压力传导,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在经费不足时,地方政府应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海岛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按规定整齐摆放生活生产用品,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省厅将不定期开展海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对于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5日前反馈至省厅村镇处(电子版发送至jstczcwlb@163.com)。

  附件:海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发现问题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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