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借鉴屏南县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做法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18〕100号
日期:2018-10-11 09: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8〕10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福州市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于伟国书记指出:乡村振兴要保护好乡村,振兴后的乡村要“像乡村”“是乡村”,做到“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进一步加强农村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保护好古街、古宅、古树、古道、古井,延续历史文脉,保存文化基因,实现聚落保存、古物重生,留住和唤起人们的乡愁。

  近年来,屏南县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活化与发展,形成“党委政府+艺术家+农民+古村+互联网”的传统村落文创发展模式,龙潭、厦地、漈下、北墘、四坪、降龙等传统村落在推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带动乡村文化旅游,助力精准扶贫,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改变村民精神面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内外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现将《屏南县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做法》转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同时,及时总结本地先进做法及典型案例,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附件:屏南县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做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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