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完成5项目标
(一)农村危房改造(贫困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
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不住危房。
一是推进年内动态新增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新增一户、解决一户,确保贫困家庭不住危房。二是完成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整改,发现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3月底前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共同居住的联体房安全情况,影响贫困房住房安全的统筹解决、消除隐患;继续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类贫困户全覆盖危房鉴定,确保一户不漏,9月底前将各类贫困户现状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鉴定单位等信息采取挂牌、上墙等形式逐户标明。三是完成脱贫攻坚验收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建立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的档案信息,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扶贫部门4月底前完成审核录入;四是完善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省市县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县乡建立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跟踪管理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五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先进事迹和人物的宣传和表扬,形成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成效的积极舆论氛围。
此外,推进泉州、漳州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编制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导则,协助市县区开展技术培训,市县编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和结构抗震设计通用图集,跟踪指导落实。
(二)农村公厕建设管护
2020年,实现乡镇(集镇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
各地在2020年“为民办实事”乡镇公厕400座、村庄公厕1000座的基础上,摸排剩余未实现万人指标的乡镇、未建成水冲式公厕的村庄,要求全部2020年建成,逐一列明清单,建账销号。省级对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予以补助,其它项目由各地自筹资金实施。加快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3月底前落实“一长两员”(公厕长、管理员、保洁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管理制度上墙。宣传推广农村公厕建设管护“一张图”。省、市、县开展暗访。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照“个别公共厕所管理不到位”“公共厕所打扫不及时,恶臭强烈”“公厕洗手池并未连接下水管,无法正常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3月底前将排查整改情况由设区市汇总后上报省厅。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20年,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乡镇(集镇区)和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整改要求,加快完成简易填埋设施(含焖烧炉,下同)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一是完成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设施整治。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483处简易填埋设施整治,商请生态环境部门参与验收,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销号。二是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部113处的整治验收销号。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再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农村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坚决查处、立查立改,3月底前将排查整改结果报送省厅,对于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纳入整治台账,于6月底前同步完成整治验收销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验收也要商请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确保整治过关。三是提升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对照国务院大检查发现的设施不足、运力不足、规模不够等问题,各地要抓住时机,组织所属县市区积极申报乡镇垃圾转运系统提升项目,进一步健全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严格落实相邻县区、乡镇转运站共建共享机制。四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夯实市县乡巡查常态化机制。编制出台《偏远地区、海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推动建立偏远地区、海岛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各地要落实《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总结推广2019年每县一个试点村经验,宣传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一张图”,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五是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借鉴闽清等地做法,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清扫保洁、公厕管护一并打包,统一委托第三方运营,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比2015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一是大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推广永泰等地做法,对全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延伸管网提升改造、运行维护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管理,根据合同按效付费,定期对运维商考核评价,确保有效运行,实现常态治理。二是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和管网完善,提升设施负荷率和污水收集率。编制出台《福建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标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三是提高进出水水质和水量监测能力。规模3000吨/日(含)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安装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监测设备,水质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总磷;3000吨/日以下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安装进出水量计量装置。水量和水质监测设备应符合标准,今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乡镇要验收存档,省级予以奖补。各地要逐一排查,全面配备,逐步建立起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机制。
落实2017—2018年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格化粪池)排查整治回头看,按照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照“三格化粪池容积不足”“管网设计不合理、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管网建设不能有效覆盖,一些农户家中污水无法接入管网,只能直排沟渠”“已经铺设了污水管网,但没有投入使用”“污水管道破损”“出现污水管道检查井渗漏、溢流情况”等一系列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于3月底前将排查整改情况由设区市汇总后上报省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五)既有农房整治和村容村貌提升
2020年,实现既有农房整治“镇镇有示范”,全省完成裸房整治10万栋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完成95%的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90%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85%的村庄整治。提升镇区品质,每个乡镇镇区建成1条以上整洁有序“示范街”。各县(市、区)创建1条以上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全省创建10条以上优秀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
根据2月28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视频会部署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既有农房整治,推动我省村庄建筑风貌年内有明显改观。总结推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心村整治做法经验,形成指导本地区既有农房整治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法,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既有农房整治,落实“镇镇有示范”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农房整治目标任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完成2017—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试点,配合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成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目标。
二、加快健全4项机制
村镇建设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庞杂具体,需要针对客观实际和现状问题,分类指导、健全机制。一是健全市场化机制,以推进市场化作为破解村镇建设工作难题,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乡镇污水提升改造和运行维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管护市场化,以市域或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吸引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各级安排补助资金对市场化项目倾斜,对市场化工作滞后的县市,列出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区域,督促推进;规范合同双方履约行为,避免政府违约形成恶性循环、企业违约影响民生,杜绝层层转包行为。二是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省市县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3月底前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公厕建设管护、2017—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在本部门官网上相应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窗口,收集问题图片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上交。三是建立差异化监管指导和暗访机制,对以下几类县乡村分别列出名单,重点暗访、重点督促、跟踪推动:1、各类审计、巡视和督查检查中问题频发或多次被投诉举报的;2、“六江两溪”流域周边一公里以内、土楼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收集率低的;3、市场化推动滞后的;4、当年建设或整改任务重的。四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今年起农村建筑工匠和村镇干部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训,省厅重点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和市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设区市对市县两级分工作出安排。农村建筑工匠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19〕10号)执行,县市区3月底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轮训一遍,尽快建立起一支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县市区培训计划由设区市统一收集汇总后4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省市逐月调度、跟踪落实。
三、持续推进3项提升
(一)“两高”沿线环境
加快推进杭深线、合福线、向莆线、赣龙复线、龙厦线、福厦高铁客专等境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实现“绿化全覆盖、全线不露白、基本无裸房、面貌大改观”;建立长效管护制度机制,做到“整治一线、巩固一线”。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项目整治。配合省高指推进国高网主通道等路段综合整治,打造高速公路绿色走廊。
(二)乡村建筑风貌
落实县县编制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立面图集,请设区市逐县核查出台的图集、建账销号,已完成的及时将图集报省厅备案,省市加强编制工作的指导;选取优秀案例补充到省级图集进行全省推广,公布一批优秀设计队伍信息。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村庄规划、农房审批和验收,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继续推进一批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着眼整体宜居和村民生活,突出乡土建筑风貌、室内合理布局和社区空间营造,建成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今年对列入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且按照试点设计方案建设的,按照小区面积对其基础设施给予补助。探索闽派民居建设,依山就势自然布局,规划适宜公共空间,体现传统建筑风貌,推广农家庭院绿化,彰显地域乡土特色。探索推广适宜农村的建筑材料和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推进设计下乡和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对于委托台湾建筑师团队提供1年以上、以提升农房建筑风貌(包括新建农房和农房整治)为主要服务内容、开展陪伴式指导服务的村庄,省级给予补助。
(三)农房质量安全
宣传落实质量安全“一张图”,印发至镇村一线、建房户和工匠队伍,建房现场张贴;督促乡镇落实农民建房前谈话提醒制度。启用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系统,督促各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息登记,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和档案库,进行电子化管理。落实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已排查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治的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账销号。
四、积极探索2项试点
(一)共同缔造试点
推进全国第一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精选试点村(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院前社、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九峰村)和试点县(宁德市屏南县)试点工作,列为“福建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现场教学基地”并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扩大培训覆盖面,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镇村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探索“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五级共建机制,探索“协商共治、共同富裕”的全员经合社机制,推行“村民参与、投工投劳”的雇工购料法,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新时代农村社区试点
开展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选取1个以上资源条件较好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占地3公顷、常住人口100人以上),委托高水平、接地气的规划设计团队,村民全程参与,围绕提升宜居水平,探索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模式、建筑风貌管控、农房建设节约用地、审批管理等机制,实施建筑立面整治,完善村民交流、民俗活动、文化休闲等公共空间,接入周边景观、人文资源,着力打造有区域特色建筑风貌、有现代完备功能、有良好社区关系的示范小区。试点区域可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中选定,或另外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