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有序、自然生态的美丽乡村。省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13〕26号),提出村庄环境整治要坚持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五方面整治,提升五方面水平。即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整治旧房外观、整治乱堆放乱拉线、整治农业废弃物;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提升道路建设水平、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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