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树立村镇建设示范典型,近日,省住建厅以闽建村〔2015〕15号文向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村镇住宅示范房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一、任务目标。从2016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栋“内以安心,外以安目”的村镇住宅示范房。到2025年底,全省每个乡镇建成1栋以上村镇住宅示范房。
二、技术要求
(一)选址要求。示范房建设应选择比较有利的地形地貌、交通方便的地区,并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以及风口、滑坡和洪水侵袭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建筑要求
1.布局合理。一是尺寸比例合理。每户宅基地面积110平方米左右,面宽与进深比例为2:3左右为宜,南面两开间,客厅开间尺寸应为卧室开间的1.5倍以上,车库进深不小于6米,一层层高3.3-3.6米,二、三层层高3米。二是空间布局合理。除楼梯间外的其它功能空间都应直接采光通风,卫生间设在西侧或东侧,且上下对应(或对应车库),车库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设在北面或南面,应考虑贴春联及悬挂灯笼空间。三是朝向间距合理。房屋宜坐北朝南偏东或偏西15度左右,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前建筑高度比不小于1:1且不小于9米,相邻房屋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4米;可选择单户、双户拼联或多户并联户型。
2.功能齐全。一层应设有客厅、厨房、餐厅、卫生间、楼梯间、车库(库房)、老人房等七大功能空间;二层应设有家庭厅、主卧、次卧、主卧卫生间、公用卫生间,还应有1个大进深的休闲阳台;三层应设有卧室、储存房或活动室、卫生间及1个面积为宅基地面积1/3左右的露台。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左右。
3.特色鲜明。建筑外观立足于“坡屋面、定色调、外墙用涂料”的基本要求,应反映乡村地域特色,要凸显乡村风貌和乡土气息。最好在外墙二、三层圈梁处设置披檐,保护墙体,呼应屋顶。对空调外机、集成水箱及太阳能热水器等安置空间应有统筹布置并注意装饰处理。
4.质量可靠。要按图施工,可采用《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或使用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施工图文件及工程材料预算等。选用《通用图》建房的,地基基础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采用砖混结构,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隔开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设置拉结钢筋。
5.设施配套。通水、通电、通讯,宅前道路宽度适宜;配套三格化粪池,房屋四周设置3%坡度的排水沟,保障排水顺畅;房前屋后菜地化,菜地似绿地,不过度硬化;。
6.装修无害。房屋室内装修禁止使用不符合“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标准的装修材料,切实保障室内环境安全。房屋室内装修力争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原木板,不要合成版;要白乳胶,不要万能胶;要水性漆,不要油性漆。室内空气是否污染,可采用简易方法检测,即关闭房屋所有门窗,打开室内橱柜门,12小时后进入,以是否有板材味、油漆味等异味为鉴,有则有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村镇住宅示范房建设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并将住宅示范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政府,确保完成任务。
(二)建立档案。县(市、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村镇住宅示范房的设计图纸、建设过程的图片、统计数据和工程质量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示范推广。市、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参观学习村镇住宅示范房,积极推动村镇住宅示范房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村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及时反馈。市、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向省住建厅书面汇报村镇示范房建设情况,主要是上一年的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问题,当年的示范房建设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各地在实施村镇住宅示范房建设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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